壹.大力推進城市社區建設,改善社區居民健康狀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構建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城市衛生服務體系新格局,必須把城市衛生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區,積極發展社區衛生 城市衛生工作的重心必須放在社區,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不斷豐富城市社區建設的內涵。
二是社區衛生服務是社區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把社區衛生服務建設納入社區發展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與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緊密結合起來,充分利用中醫、西醫衛生資源。
三是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社區居民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和醫療、康復等服務的綜合性基層衛生服務機構。
四、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立由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五、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主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壹般設置在街道辦事處轄區內,服務人口約3-5萬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難以方便覆蓋的區域以社區衛生服務站為補充。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置要充分利用社區資源,避免重復建設,擇優鼓勵現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通過結構和功能的雙重改造成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六、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床位、基本設備、常用藥品和急救藥品應根據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居民需求進行配置;衛生人力應按適當比例配置。
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應堅持社區參與的原則。
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建立和運行要堅持社區參與的原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建立和運行要引入競爭機制。
九、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命名原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命名原則為:小區名稱+所在街道名稱+標識名稱(可選)+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命名原則為:所在街道名稱+所在居民小區名稱+社區衛生服務站。
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指導標準
壹、基本職能
(壹)開展社區衛生狀況調查,進行社區診斷,向社區管理部門提出搞好社區公共**** 衛生的建議和規劃,對社區愛國衛生工作予以技術指導。
(二)有針對性地開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和寄生蟲病的健康指導、行為幹預和篩查,以及高危人群監測和規範化管理。
(三)負責轄區計劃免疫和傳染病防控工作。
(四)運用中西醫適宜技術,開展常見病、多發病的壹般診治。
(五)提供急救服務。
(六)提供上門巡診、家庭護理、家庭病床等家庭保健服務。
(七)提供咨詢和轉診服務。
(八)提供臨終關懷服務。
(九)提供心理健康服務和心理健康咨詢服務。
(十)為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殘疾人等重點人群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xi) 提供康復服務。
(xii) 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
(十三)開展計劃生育咨詢、宣傳,提供適宜技術服務。
(十四)為個人和家庭提供連續性健康管理服務。
(十五)負責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十六)在社區建設中,協助社區管理部門不斷拓展社區服務,繁榮社區文化,美化社區環境,***同營造健康、文明、和諧的社區氛圍。
(十七)根據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和社區居民的需求,提供其他適宜的基層衛生服務。
二、基本設施
(壹)業務用房使用面積不應小於400平方米,布局合理,符合國家衛生標準,體現無障礙設計要求。
(二)根據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居民需求、社區資源等可適當設置床位類型和數量。
(三)具備開展社區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和醫療、康復等基本設備,以及必要的通訊、信息、交通設備,具體內容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四)常用藥品和急救藥品按照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配備。
三是科室設置
專門場所,開展壹般診療、護理、康復、健康教育、計劃免疫、婦幼保健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四、人員配備
(壹)從事社區衛生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法定資格。
(二)根據職能、任務和服務人群需要,配備相應類別、層次和數量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轄區人口每萬人至少配備2名全科醫生。在全科醫生資格認定制度尚未普遍推行的情況下,暫按全科醫生崗位培訓合格、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臨床執業醫師執行。醫護人員上崗前須接受全科醫學和社區護理培訓。
(三)待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配備標準後,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包括:
(壹)各類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
(二)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
(三)各類人員培訓、管理、考核、獎懲制度。
(四)社區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和醫療、康復等技術服務。
(五)家庭保健服務、技術操作常規。
(六)服務差錯和事故防範制度。
(七)會診和雙向轉診制度。
(八)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九)財務、藥品、設備管理制度。
(十)檔案、信息管理制度。
(十壹)社區衛生服務質量管理與考核評價制度。
(十二)社會民主監督制度。
(十三)其他相關制度。
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設置指導標準
壹、基本職能
(壹)社區衛生調查,協助社區管理部門實施健康促進工作。
(二)開展計劃免疫、傳染病防控工作。
(三)開展常見病、多發病的壹般診治和慢性病診斷規範化管理。
(四)提供院外急救服務。
(五)提供上門巡診、家庭護理、家庭病床等家庭保健服務。
(六)提供雙向轉診服務。
(七)為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殘疾人等重點人群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八)提供康復服務。
(九)開展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咨詢。
(十)提供計劃生育咨詢和宣傳服務。
(十壹)為個人和家庭提供連續性健康管理服務。
(十二)在社區建設中,協助社區管理部門不斷拓展社區服務,繁榮社區文化,美化社區環境,****,配合營造健康、文明、和諧的社區氛圍。
(十三)根據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和社區居民的需求,提供其他適宜的基層衛生服務。
二、基本設施
業務用房面積應不少於60平方米,至少有診斷室、治療室和預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宣傳欄等設施,符合國家衛生標準,體現無障礙設計要求。
三、人員配備
(壹)從事社區衛生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有法定執業資格。
(二)根據職能、任務和服務人群需要,配備相應類別、層次和數量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轄區人口每萬人至少配備2名全科醫生。在全科醫生資格認定制度尚未普遍推行的情況下,暫按全科醫學培養,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臨床執業醫師。醫護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全科醫學和社區護理培訓。
(三)待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標準後,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管理制度
參照《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指導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