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取消的職責。
1.取消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職責,工作由河南省執業藥師協會承擔。
2.取消第二類醫療器械臨床試用、臨床驗證審批職責。
3.取消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境外委托生產備案職責。
4.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職責下放到省轄市及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2.將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職責下放到省轄市及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3.將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職責下放到省轄市及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4.將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職責下放到省轄市及省直管試點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三)整合的職責。
1.將藥品生產行政許可與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兩項行政許可整合為壹項行政許可。
2.將藥品經營行政許可與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兩項行政許可整合為壹項行政許可。
3.將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與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兩項行政許可整合為壹項行政許可。
4.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5.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強制檢驗的職責劃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6.整合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職能、機構和設備,推進管辦分離,實現資源***享,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統壹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食品藥品市場監督管理,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壹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落實藥品標準體系、質量管理規範,優化藥品註冊和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機制。
3.加強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綜合利用檢驗檢測資源,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學化水平。
4.加強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規範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五)承接的職責。
1.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認證。
2.藥品再註冊以及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行政許可。
3.國產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行政許可。
4.藥品委托生產行政許可。
5.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
6.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下放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