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2006年版)
j)十級
2)面部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沈著或脫失>2cm2;
山東嘉瑞律師事務所
2014年臨沂市工傷賠償標準
用人單位職工在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山東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規章:山東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魯政發〔2011〕25號)
具體賠償項目和標準
(壹)醫療費用
1、醫療費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壹款、第二款、第三款;
3、備註: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不強制要求到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夥食補助費
(壹)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標準
1、臨沂市內21.3元;市外42.6元。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
4、備註:臨沂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條第壹款。
(三)交通食宿費
1.標準:按照各統籌地區規定的標準支付。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
4、備註:臨沂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條第二款;
(四)工傷保險待遇的調整。
(四)康復治療費
1、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要求: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款。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山東省工傷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和費用限額標準》。
2、條件: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憑工傷認定結論、醫療診斷證明和相關病歷資料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確認配置。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山東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和費用限額標準》第三十壹條。
4、備註:輔助器具配置的約定應以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的約定為準,超出標準的,不予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壹條。
(七)護理費
1、標準:停工留薪期內,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單位不負責的,按實際護理人員的誤工損失計算;
2、要求:停工留薪期內,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3、法律依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