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北京頭條記者26日獲取的判決書顯示,近日,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壹名利用劉洪濱代言廣告進行假藥銷售的企業老板張某坤做出了二審判決,認定張某坤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並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銷售及相關活動。 “百變神醫”劉洪濱銷售“藥王孫思邈”流傳秘方 幕後老板被判刑 2014年左右,壹名滿頭銀發的老太太出現在多家電視媒體播放的藥品廣告中,這位自稱“劉洪濱(斌)”的女子在廣告中有著多重身份,時而是祖傳苗醫傳人,時而是蒙醫第五代傳人,時而又是糖尿病專家。而在壹款推銷“藥王風痛方”的電視廣告中,劉洪濱的身份是中華醫學會風濕病分會委員。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獲取的電視廣告顯示,在該廣告中,劉洪濱稱“藥王風痛方”系唐代藥王孫思邈所流傳的秘方,曾用來救治過唐太宗李世民的風濕病,也是她家的祖傳秘方。 在廣告中,劉洪濱聲稱“藥王風痛方”具有“給骨頭吃藥”、“治療風濕骨病”等特點,並發布了購買藥品的熱線電話。 遺憾的是,據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的刑事判決書顯示,所謂的“藥王風痛方”並非藥品,但無論是廣告還是接聽熱線的工作人員都會將其冒充成藥品對外銷售。據此,近日法院對銷售這些假藥的公司老板張某坤做出了二審宣判。 銷售人員用話術有誘導消費者稱銷售“藥王風痛方”為藥品 法院發布的判決書顯示,2011年7月,張某坤實際出資在北京市豐臺區成立北京華玨達科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玨達公司)從事電視購物經營活動。 2014年,張某坤自行聯系購進湖南嶽陽壹公司生產的給藥器和貴州省大方縣壹公司生產黃褐色澄清液體及兩種產品的廣告宣傳片樣片、話術、產品資質材料等。 此後,張某坤後在明知上述兩種產品為非藥品的情況下,為牟取非法利潤,通過多家電視臺上以“藥王養生匯”等養生節目形式對產品進行宣傳,稱產品為“藥王風痛方”,宣傳“藥王風痛方”是藥王孫思邈流傳秘方,是中華醫學會風濕病分會的委員劉洪濱教授祖傳的秘方。 在該節目中,公司發布了熱線電話,讓患者打入電話購買。在電視媒體上對上述產品進行宣傳後,張某坤雇傭員工將患者打入的電話分線給華玨達公司各區長、組長,公司話務員以“健康顧問”、“養生顧問”等名義按照廣告宣傳片的內容結合話術向患者銷售“藥王風痛方”,在電話宣傳時亦稱兩種產品為藥品。 然而,淮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查後認定,藥王風痛方應按假藥論處。 銷售額接近200萬元廣告中讓“患者”現身說法 後經相關部門偵查,華玨達公司對外銷售“藥王風痛方”的金額為人民幣1954687元。 該公司的壹名“經理”在證詞中稱,藥品生產廠家會先把廣告、話術等資料發到公司,該經歷把資料看壹下,然後交給同事組織員工培訓。“壹般是先看廣告片,然後把話術發給大家。員工接聽電話時完全按照話術的要求,先是自報家門,稱指導老師、健康顧問等,然後詢問病情,之後介紹產品對治療風濕病有很好的效果。” 該“經理”稱,廣告片中會宣傳產品是古代流傳的治療風濕骨病的藥方,有專家講解風濕骨病的知識,然後宣傳產品能夠治療風濕骨病,還有患者現身說法,說產品的效果好。員工宣傳時也是跟廣告、話術壹致的,目的是增加可信度,提高銷量。如果客戶同意購買,就通過快遞公司統壹發貨並代收貨款。 幕後老板被判緩刑,並處罰金300萬元 法院壹審認為,被告單位北京華玨達科貿有限公司銷售假藥,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被告人張某坤作為被告單位北京華玨達科貿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藥罪,屬***同犯罪。 被告人張某坤在***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壹審法院判決認定北京華玨達科貿有限公司犯銷售假藥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被告人張某坤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後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壹審法院以銷售假藥罪判決張元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但未同時宣告禁止令,適用法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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