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全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三)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初審、備案工作。
(四)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評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保健食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依法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等許可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藥用包裝材料、醫療機構制劑註冊的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審批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
(七)參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省基本藥物采購、配送和目錄內藥品生產的政策措施。加強農村藥品監督網和流通網建設。
(八)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制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
(九)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負責監督檢驗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質量,發布質量安全信息;負責監管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質量檢驗機構。
(十)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
(十壹)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行業執業人員資格準入、註冊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利用監管手段,配合宏觀調控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醫藥產業政策,打假治劣,扶優扶強,促進食品醫藥產業可持續發展。
(十四)領導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工作。
(十五)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擔省政府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武漢城市圈食品藥品安全示範區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七)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