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壹:社保卡遺失被盜刷案
基本事實:
舉報人通過撥打我局舉報受理電話,舉報本人社保卡遺忘在醫院自助繳費機上,當天下午被人盜刷,舉報人同時報警。我局接到舉報後,按照《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的通知》(京醫保發〔2019〕11號)規定,由屬地區醫保局進行調查核實。
調查人員通過查詢醫保信息系統、與醫院及派出所核實等方式,查實袁某持舉報人丟失的社會保障卡就診並代開藥,查實金額5875.75元。
處理結果:
以現金方式追回盜刷卡人袁某騙取的5875.75元醫保基金,並獎勵舉報人588元。
案例二:使用本人社保卡為他人開藥案
基本事實:
醫保部門在審核中發現,仲某於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間在多家醫療機構多次就診,重復開取大量治療慢性病的藥品,超量天數46天至296天不等。在對仲謀約談中,仲某承認將超量開取的藥品給老家的親戚服用。
處理結果:
經市醫療保險違規案件聯席會研究決定,追回參保人仲某個人違規費用8156.83元。
案例三:將本人社保卡出借給他人使用案
基本事實:
2020年10月19日醫保部門接到舉報線索,舉報孟某某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定期開藥賣給藥販子。2020年11月18日,醫保部門對孟某某進行約談,孟某某承認確有將本人社保卡出借給他人使用的事實。經核算,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孟某某將本人社保卡出借給他人就診取藥,涉及醫保基金15073元。
處理結果:
醫保部門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孟某某停卡三年,並追回違規費用15073元。
案例四:多人欺詐騙取醫保基金案
基本事實:
2020年4月以來,何某某夥同李某某持他人的社保卡就診開藥。何某某***騙取醫保基金累計人民幣14267.6元, 李某某***騙取醫保基金累計人民幣7346.2元。
處理結果:
2020年6月19日,何某某、李某某被公安部門抓獲。2020年11月13日,區人民檢察院向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區人民法院確認了何某某、李某某的犯罪事實,壹、何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壹萬元;二、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三、退賠款人民幣21613.59元,退回北京市醫保基金,余款折抵二被告人罰金。
案例五:使用他人社保卡冒名就醫案
基本事實:
醫保部門在日常審核工作中,發現李某壹年裏在兩家醫療機構開取了大量治療慢性病的藥品,調查發現持李某社保卡就醫人員為仉某某。在對仉某某約談中,仉某某說李某社保卡是撿來的,承認曾用自己和李某的社保卡開取藥品,轉賣他人獲利。醫保部門將此案線索移交公安部門。
處理結果:
醫保部門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仉某某停卡三年。經法院審理,仉某某犯詐騙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壹年,退賠醫保基金損失,並處罰金1萬元。
以上內容參考 東方財富網-北京通報12起欺詐騙保案例多人欺詐騙取醫保基金案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