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雇主或研究機構:如果試藥員是在雇主或研究機構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試驗,雇主或研究機構可能需要承擔責任。他們有責任確保試驗的安全性,提供必要的培訓和保護措施,並遵守相關法律和倫理規定;
2、藥品研發公司:如果試藥員的死亡與試驗藥物的質量或安全性有關,藥品研發公司可能需要承擔責任。他們有責任進行充分的藥物研發和安全性評估,並提供必要的警示和風險信息;
3、監管機構:監管機構在藥物研發和臨床試驗的過程中負有監督和監管的責任。如果監管機構在監管過程中存在疏漏或不當行為,可能需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以下是壹般情況下提出賠償要求的流程:
1、尋求法律咨詢:首先,建議試藥員的家屬或法定代表尋求法律咨詢。他們可以咨詢專業的律師,了解相關法律,評估案件的可行性和可能的賠償要求;
2、收集證據:為了支持賠償要求,需要收集相關證據。這可能包括試驗記錄、醫療報告、死亡證明、相關合同和協議等。證據的收集應該盡可能全面和詳細;
3、提出索賠申請:在確定賠償要求的合理性後,律師將幫助試藥員的家屬或法定代表準備並提交索賠申請。申請可能需要包括索賠金額的陳述和相關證據的附加;
4、調解或訴訟:壹旦索賠申請提交,可能會進行調解或訴訟程序。調解是壹種解決爭議的方式,雙方可以通過協商達成賠償協議。如果調解不成功,可能需要通過法院起訴,並進行訴訟程序;
5、賠償決定和執行:如果法院判決賠償,被告方可能需要履行賠償義務。賠償的具體執行程序會根據當地法律和法院的判決而定。
綜上所述,試藥死了壹般會賠錢。試藥員因試藥死亡的,通常屬於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應當賠償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自行賠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夥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壹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