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簡稱《中國藥典》)於2015年6月5日由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出版,由國家藥典委員會創制。
《中國藥典》分四部出版:壹部包含藥材及飲片、植物油及提取物、處方制劑、單味制劑;第二部分包含化學藥品、抗生素、生化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生物制品的三個集合;收集和裝載的四個壹般原則,包括:制劑的壹般原則、檢驗方法、指導原則、與對照品和供試品溶液有關的壹般原則、藥用輔料等。
擴展數據
1,開發流程
1949 10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黨和政府十分關心人民的醫療衛生工作。當年,衛生部在北京召集相關醫學專家,討論藥典編纂事宜。1950-65438+10月,由衛生部負責成立中國藥典編纂委員會,並由上海藥學專家孟慕德教授主持召開處理日常工作的幹事會議,籌劃編纂新的中國藥典。
1950年4月,在上海召開藥典座談會,討論藥典的原則和推薦品種,並根據衛生部的指示,提出結合國情,以民族化、科學化、普及化的原則編寫新中國藥典。隨後,衛生部聘請了49名藥典委員和35名通訊委員,成立了第壹屆中國藥典編纂委員會。
1951第壹屆中國藥典編纂委員會第壹次全體會議於4月24日至28日在北京召開。會議對藥典的名稱、品種、專有名詞、度量衡、格式編排等作出了決定。根據全會討論的意見,主任將對藥典草案進行修改。草案於1952年底報國務院文教委員會批準後,衛生部出版了《中國藥典》第壹版1953。
2、主要作用
(1)該版藥典作為我國保證藥品質量的法典,在保持科學性、先進性、規範性和權威性的基礎上,著力解決制約藥品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努力提高藥品標準的質量控制水平,充分借鑒國際先進技術和經驗,必將對提高藥品質量發揮積極而重要的作用。
(2)凡執行《中國藥典》已備案的品種,日歷藥典原備案的同品種藥品標準、衛生部頒布的藥品標準、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新藥轉換標準和上升為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同時廢止。
(3)《中國藥典》未收載的制劑的規格以《中國藥典》同品種的相關要求為準,規格以原批準文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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