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中草藥都屬於醫保範圍內的甲類藥品,因此可以報銷。但是,也存在壹些特殊情況,如某些珍貴或動物源性的中藥可能不在醫保報銷範圍內。此外,報銷的具體比例和條件可能會根據當地的醫保政策有所不同。
中草藥在醫保報銷比例:
1、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門診報銷比例為50%,中草藥報銷比例為55%。
2、鄉鎮衛生院門診報銷比例為50%,中草藥報銷比例為55%。
3縣級中醫院門診報銷實行總額控制,中草藥、中醫適宜技術報銷比例為20%。
4、特定慢性病門診的報銷比例提高至20%-30%。
5、住院期間的中醫藥治療費用報銷比例不低於50%。
6、特定疾病住院治療過程中中醫治療費用占總費用的比例不再限制。
7、鄉鎮衛生院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根據費用區間不同而有所變化,例如300元以下報銷30%,300元至2000元報銷70%,2000元以上報銷50%。
8、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根據費用區間不同而有所變化,例如500元以下報銷25%,500元至10000元報銷65%,10000元以上報銷50%。
綜上所述:醫保卡的報銷需前往定點藥店購買,刷醫保目錄裏面的產品就可以報銷。生病所需要的普通中藥都是可以報銷的,中藥百分之九十都是醫保甲類藥品,只有少數動物類和貴重類的中藥是不能報銷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
第八十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由國務院醫療保障主管部門組織制定,並應當聽取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等的意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充確定本行政區域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具體項目和標準,並報國務院醫療保障主管部門備案。國務院醫療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對納入支付範圍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等組織開展循證醫學和經濟性評價,並應當聽取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等有關方面的意見。評價結果應當作為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