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確統計年報中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壹般來說,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勞動報酬,但不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福利待遇。因此,在填報工資總額統計年報時,應將這些項目納入計算範圍。
其次,要註意工資總額的統計口徑。企業要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規定,根據職工實際分布情況進行統計,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應註意避免重復統計或漏統。
在統計年報中填報工資總額時,還應註意以下幾點:
1.要按照統計年報的要求填報相關數據,確保數據的規範性和統壹性。
2、涉及跨年度發放工資的,應按實際發放時間進行統計,避免出現時間上的錯位。
3、在統計年報中填報工資總額時,要認真核對數據,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綜上所述:
填報工資總額統計年報需要明確計算範圍,註意統計口徑,按照統計年報的規範化要求填報。在填報過程中,要認真核對數據,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為企業分析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統計法》
第七條規定: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