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保新規5月1日帶來的變化、住院醫療待遇,普通門診醫療待遇。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學生和兒童門診醫療待遇。患危、急、重病癥經門急診緊急治療待遇、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的滿足條件。
2、法律依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第四十壹條
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於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復享受醫療保障待遇。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了前款規定行為之壹,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或者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或者通過偽造、變造、隱匿、塗改、銷毀醫學文書、醫學證明、會計憑證、電子信息等有關資料或者虛構醫藥服務項目等方式,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外,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辦理?
1、城市區壹般居民、小學和初高中在校學生、少年兒童首次參保。請攜帶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社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2、5個工作日之後,請攜帶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到就近的銀行網點繳費。繳費次日起,請攜帶繳費憑證和醫保卡工本費7元,到戶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區社會保險中心辦理醫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