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禁帶物品:
禁止旅客攜帶或托運的物品有槍支、軍警裝備(含主要部件)及其仿制品;爆炸物及其仿制品;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水果刀(折疊);強磁化、強刺激性氣味等危害安全的物品,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攜帶或運輸的物品。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以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包括:日用刀具、專業刀具、酒類、演出器材以及各種可能危及安全的利器和鈍器。關於特殊行李(如小動物、危險品等)的運輸,請與鐵路部門聯系。乘客可隨身攜帶限量的兩瓶飲料(合計***不超過1000毫升)和壹些日用品。
禁止和限制攜帶的物品:
1、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強酸堿性和放射性的各類危險品,如雷管、火藥、鞭炮、汽油、酒精、煤油、桐油、油漆、火柴、農藥等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中的化工產品。
2、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如鴉片、嗎啡、可卡因(高根)等;國家明令禁止流通或寄遞的物品,如軍火和武器、本國貨幣或外國貨幣等。
3、易腐物品,各種活體動物(如鮮魚、鮮肉等)。
4、有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屍骨(包括已焚化的屍骨)、未經硝化的獸皮、未經藥物處理的獸骨等。
5、反動報刊、書籍、櫥窗或淫穢物品。
6、如您寄送的化工產品未列入《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您必須提供當地市級化工產品鑒定部門出具的證明,確認相關物品為非危險化工產品方可寄送,且相關鑒定部門必須對鑒定結果負責。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違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