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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論文

隨著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現行法律存在壹定的滯後性,人們往往產生無法可依的困惑,因此迫切需要加強這方面的研究工作。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電子商務與法律論文,供大家參考。

電子商務與法律論文範文壹:治理現代化視角下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法律機制的完善

摘要:電子商務所帶來的經濟發展動力是驚人的,但同時也伴隨著很多產品質量問題。傳統的產品質量監管手段已經不能適應電商交易模式,引入治理現代化思維,借鑒域外經驗,利用信息技術和大數據資源,創新監管手段,形成多元主體、多方參與的電商產品質量監管長效法律機制,才能應對 "互聯網+"新常態下電商產品質量監管帶來的挑戰。產品質量監管的挑戰。

關鍵詞:治理現代化;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法律機制;交易平臺;第三方認證機構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D630A 文章編號:2095-4379-(2016)14-0210-02

作者簡介:萬子倩(1996-),女,漢,江西上饒人。, 西南政法大學,本科在讀,研究方向:經濟法。

壹、引言

"治理現代化 "這壹概念源於國家政治領域,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不僅賦予了 "治理現代化 "新的內涵,也使其顯得更加重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不僅賦予了 "治理現代化 "目標的合理性,而且賦予了工具的合理性。

其次,"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不僅賦予了 "治理現代化 "目標的合理性,也賦予了 "治理現代化 "工具的合理性。

二、我國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現狀

在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現狀堪憂的情況下,我國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現狀不客觀。在立法方面,我國目前關於產品質量監管的法律主要是規範線下交易中的交易主體和環節,專門針對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的法律層級規範處於空白狀態。在執法方面,短期政策監管盛行,監管部門責權不清,監管忽視電子商務特點,"傳統產品質量治理機制脫檔失靈"①。

十八屆三中全會把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這不僅為我國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帶來了新思路,也提出了新要求,即要通過完善法律機制來應對電子商務特點對產品質量監管的挑戰。

三、治理現代化視角下完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法律機制的建議

"國家治理體系不僅包括黨和政府對社會的治理,還包括社會自治和配合政府的治理"②,在治理現代化的工具理性指導下。社會**** 治理是完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法律機制的基本取向,即要打破政府自上而下的單壹主體治理模式,發揮交易平臺的市場主體地位,鼓勵社會第三方參與產品質量監管。

(壹)形成政企結合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主體

電子商務的流動性和虛擬性使得其很難確定產品質量問題出在哪個環節,現實中各部門的監管存在交叉重疊、不協調的現象。本文認為,為了消除 "九龍治水 "的監管困境,我國可以借鑒日本的經驗,突破傳統的事權劃分,以發生產品質量問題的環節為劃分標準,建立壹個綜合性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部門,從搖籃到墳墓。從搖籃到墳墓 "都由具體的特定機構進行管理,明確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的權力主體,防止出現責任推諉的現象。此外,由於網絡交易的跨地域性,我國還應明確屬地查處、屬地監管的原則,明確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權力的地域劃分。

(二)完善電子商務市場準入機制

交易平臺出於盈利考慮對站內經營者資質審查態度曖昧,在形式上對產品質量監管造成極大阻礙。本文認為,我國應完善電子商務市場準入機制,對於交易平臺中的企業主體采取強制工商登記,個人采取強制個體工商戶登記,完善工商經濟戶口登記;對於跨境電商,實行跨境電商企業備案制度,這不僅使產品質量責任主體可追溯,而且 "有利於發揮市場的調節、優化作用"。 這不僅使產品質量責任主體可追溯,而且 "有利於發揮市場的調節、優化資源配置作用,淘汰壹部分不具備經營實力的小網商,提高產品質量"。

(三)明確交易平臺審慎的質量信息審查義務

在電子商務領域,由於消費者無法實際接觸商品獲得真實的產品質量信息,買賣雙方的質量信息不對稱現象尤為明顯,如果沒有其他機制的幹預,產品交易雙方無法改變信息不對稱的局面,就會出現 "劣幣驅逐良幣 "的情況。"劣幣驅逐良幣的逆向選擇實例--檸檬問題 "4 。要解決這壹市場失靈問題,我們需要將真實的產品質量信息告訴消費者。因此,本文認為,我國應建立對經營者通過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所發布的商品和服務信息的檢查監督制度,賦予網絡交易平臺服務提供者審查質量信息、及時刪除虛假產品質量信息的義務,並明確交易平臺對平臺未履行審查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以倒逼平臺履行質量管理義務。政府監管部門督促平臺履行 "審查-刪除 "義務,平臺監督經營者發布真實質量信息,構建電商產品質量監管閉環體系。

(四)完善第三方機構主導下的質量認證法律機制

國家治理現代化強調政權所有者、管理者、利益相關者等社會主體多方力量協同管理的重要性,同時與政府機構相比,第三方機構具有更深厚的專業能力、更完備的檢測條件、更積極的實施措施。完善第三方機構主導下的質量認證法律機制。壹方面,我國可以借鑒臺灣地區的經驗,⑤建立第三方機構主導下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認證制度,由第三方機構進行質量認證,在產品質量認證中加入網絡銷售信用記錄,保證認證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鼓勵電子商務經營者提高產品質量。另壹方面,"基於政府、企業與第三方認證機構之間的監管博弈,可以看出質量認證中的'尋租'行為與政府對第三方認證機構的監管有關"⑥,為防止企業與第三方認證機構的尋租行為,我國還應防止政府幹預第三方認證機構的尋租行為。為了防止企業和第三方認證機構的尋租行為,我國還應建立公平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認證體系,通過政府對第三方產品質量認證體系的幹預來進行證後監管。

(五)完善多方合作下的監管法律機制

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是壹個環環相扣的過程,要實現線上線下質量監管的無縫對接,就必須建立多方合作參與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法律機制。

1.建立電子商務產品溯源機制

在電子商務中,所有的網絡行為都被記錄下來,物聯網能夠對流通領域的所有數據進行全局監控,交易環節的數據實際上是在輔助產品質量監管,但由於現有的監管模式無法將線上線下的信息有效打通,產品溯源困難重重。本文認為,單壹的政府監管部門已不足以應對互聯網+背景下產品溯源的大數據需求,壹方面,我國應在實施嚴格的市場主體登記制度的基礎上,借助組織機構代碼,充分發揮其主體標識和物品編碼的溯源功能;另壹方面,要求網絡交易平臺服務商開放數據資源,結合第三方機構的產品質量認證體系,推進跨區域追溯體系對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建立統壹的電子商務產品追溯體系,將執法措施落到實處,提高質量源頭管控能力。2.建立電商產品質量信息***享體系下的風險預警

"科斯在 "社會成本問題 "中提出的交易成本分析方法是法律經濟學的基本分析方法,因而制定預防模型的核心問題是在給出最優預防水平後設計法律規制來實現它"⑦,但我國現有的產品質量監管仍停留在事後應對層面,缺乏風險預警機制、因此,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應從被動處理產品質量問題向註重產品質量風險預警轉移,完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信息**** 享機制,將交易平臺的質量狀況、站內經營者的信用記錄以及監督部門的抽查結果匯總,建立電子商務產品質量信息**** 享平臺,進而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風險預警和行業質量分析,從而從源頭上預防產品質量問題,實現風險管理。通過優化產品質量信息資源配置,提高信息綜合使用效率,完善交易平臺之間跨部門、跨區域的監管信息**** 享用和功能銜接機制,形成監管合力,使產品質量監管從微觀效率的低下解放到監管效能的提升。

四、結語

傳統經營模式下的產品質量問題在電子商務領域同樣存在,但根植於傳統實體經營模式的產品質量監管法律機制存在空白和薄弱環節,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面臨無法可依、無標可循的尷尬局面,"立法以典民為吉!",質量監管不能單靠政府部門,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我們引入網絡交易平臺服務商和第三方認證機構,形成多方參與、各負其責、相互銜接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法律機制,以完善的法律體系規範電子商務市場主體行為,建設法制化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引導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註]

①黃培東.探索構建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管新模式[J].中國質量技術監督,2015.12.

②徐曉泉.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視角下縣域大部制改革的推進方向[J].領導科學,2014(9).

③ 孫占利.電子商務法[M].福建.廈門大學出版社,2013.26.

④ _D.市場機制與產品質量發展[M].廣東:暨南大學出版社,2015,3:暨南大學出版社,2015,3:174.

⑤中國臺灣地區的 SOSA(臺北市消費性電子商業同業公會)設立了優秀電子商店印章和信息透明電子商店信任印章作為電子商務認證標誌。

⑥ 劉長宇,於濤。綠色產品質量規制的三方博弈關系研究[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5(10):174.

⑦ 何家旭.產品質量監管體制:問題與對策[D].復旦大學,2009.17.

電子商務與法律論文範文 2: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問題

摘要 隨著全球經濟和信息化進程的加快,新生的網絡科學技術正在改變著全世界人們的生活方式,人類正逐步進入網絡經濟時代。電子商務這種虛擬購物方式的出現,更是給人們生活方式的方方面面帶來了深刻而廣泛的變化,對世界經濟貿易的發展也產生了前所未有的深遠影響。電子商務的出現和發展,壹方面為商家和消費者帶來了很多便利和實惠,但另壹方面,電子商務也存在著很多尚未克服的弊端,如電子平臺侵權、網絡店鋪侵權等等。本文試圖從我國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入手,闡述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侵權存在的問題,並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 電子商務;發展現狀;知識產權;對策

CCTC:D997.1 文獻標識碼:D997.1:A

1 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提出的背景

1.1 我國法治實踐的需要

2011年4月21日,為進壹步凈化電子商務市場環境,加大對電子商務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的打擊力度,國家下發了《關於進壹步推進打擊電子商務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的通知》。同年 7 月 8 日,商務部發布《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打擊電子商務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總結工作的通知》,特別指出打擊電子商務領域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重要工作刻不容緩。商務部電子商務司 2015 年 1 月預計,2014 年電子商務交易額(包括 B2B 和網絡零售)將達到 13 萬億元左右,增長 25%。

1.2 各國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實踐

1.2.1 美國

美國在電子商務應用領域和規模上遙遙領先於其他國家,是電子商務的發源地,更是電子商務的發達地區。目前在全球電子商務交易額中,約 50%發生在美國。在全球商務網站中,美國占據 90% 以上。這與美國良好的網絡條件、大量高學歷網民、完善的法律體系、健全的電子支付手段、成熟的社會信用體系等壹系列情況是分不開的。在電子商務立法方面,有《美國統壹電子交易法》(1999 年)、《國際和國內商務電子簽名法》(2000 年)等。

近30年來,美國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主要沿著三條軌跡不斷延伸。壹是根據國家利益和美國企業的競爭需要,對專利法、版權法、商標法等傳統知識產權立法不斷進行修訂和完善,擴大保護範圍,加強保護力度。近年來,隨著生物、信息和網絡技術的發展,壹些新興技術形式不斷被納入知識產權保護範圍,如網絡營銷模式等概念被納入專利保護範圍,在功能基因方面,美國專利申請已達4000多項,知識產權優勢明顯;其次,國家加強對知識產權利益的調整,並對鼓勵創新的轉化加強立法;第三,在國際貿易中,壹方面通過其綜合貿易法案中的 "特別301條款 "打壓競爭對手,另壹方面積極推動WTO知識產權協議(TRIPS)的達成,從而形成壹套有利於美國的國際貿易新規則。

1.2.2 韓國

韓國於1999年通過實施《電子商務基本法》,該法旨在明確電子信息(electronic message)的法律效力,保證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確保公平交易,該法在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提出了壹系列立法建議。該法對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出了壹系列立法規定。壹是重新界定了電子商務和網店的概念;二是對 "網絡經營者 "的資格認定更加嚴格。第三,在制定和實施電子商務促進方案時,特別指出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2 我國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侵權的現實分析

2.1 網絡售假特點

網絡假貨品種多、數量大。作為壹個開放的網絡銷售平臺,淘寶網無疑是國內最成熟的C2C電子商務平臺。淘寶網2010年網購數據顯示,2010年淘寶網註冊用戶達到3.7億,在線商品數達到8億件。同時,以淘寶商城為代表的 B2C 業務交易額在 2010 年翻了兩番,並將在未來幾年繼續保持這壹增長速度。巨大的市場潛力和便捷的購物環境創造了淘寶網的網絡銷售奇跡,但也催生了網絡假冒偽劣的快速發展。

網絡售假發展勢頭強勁,速度迅猛。據艾瑞咨詢2014年度互聯網經濟核心數據報告顯示,2014年,我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12.3萬億元,同比增長21.3%;其中,B2B電子商務市場占比超過70%,網購份額超過20%,網購占比大幅提升;中小企業B2B電子商務市場收入增速超過30%;網購線上滲透率全年首次突破10%;移動購物市場規模增速超過200%。

網絡假貨以仿冒為主,隱蔽性強。近年來,由於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大,電商企業凈化網絡交易環境的決心不斷增強,網絡售假者摒棄了銷售偽劣商品的低層次經營模式,轉而模仿、剽竊國際知名品牌。這些商品隱蔽性強,沒有專業鑒別知識的消費者很難在短時間內從商品包裝和外觀上輕易辨別出來。

2.2 消費者維權的現實局限性

從交易行為的本質來看,知假買假是壹種基於自願原則的理性行為。在此條件下,消費者通常擁有充分的識假信息,交易雙方在自由自願的基礎上達成交易***識,是追求彼此利益最大化的博弈均衡。

從交易商品的屬性來看,網絡假貨能夠滿足消費者的特定需求。雖然與正品在質量、包裝、功效等方面存在差異,但假貨可以滿足消費者在收入有限的情況下無法消費正品的特殊心理缺失感。

3 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對策的建議

(1)加強立法實踐工作,從法律上規制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加強宏觀立法工作,積極完善立法。積極推進相關立法工作,及時修訂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專門法律及其實施條例,建立健全互聯網知識產權制度和法律。

明確界定電子商務、網店、經營者等概念。這些重要概念的界定,是保護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和追究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重要前提。因為如果不對網店、電子商務等重要概念進行界定,將會導致責任不清、追究困難的問題。

明確電子商務平臺的責任和義務,確保電子商務健康穩定發展。電子商務平臺的責任和義務,在壹定程度上可以說是除買賣雙方之外的重要壹方。電子商務平臺提供了有效的購物渠道和購物服務,但如果對其監管不力,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就會出現混亂。因此,在立法中明確規定電商平臺的責任和義務是十分必要的,如定期檢查非法網店,設計壹套嚴格的網店申請流程等,保證電商品牌的健康和產品質量。(二)強化政府監管職能,打擊電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壹是中央統壹領導,地方具體監管。在中央核心政策方面,要堅持激勵創造、依法保護、科學管理的方針,既要突出重點,著力解決當前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集中力量開展打擊侵權假冒專項行動;又要著眼長遠,加強知識產權制度建設,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治環境。在具體的地方監管方面,強調各地要加強對電商平臺的監管,對涉嫌銷售侵權假冒商品的網店要啟動整改,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各種方式及時曝光電商領域違法違規企業和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典型案例。其次,完善網絡購物知識產權保護政策體系,建立有效的網絡購物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在知識產權保護政策體系中,應加強政府采購過程中的知識產權審核管理,堅持杜絕侵權假冒商品進入政府采購渠道。深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平臺建設,完善知識產權舉報投訴受理機制,建立舉報投訴獎勵制度。建立健全知識產權預警應急機制,提高企業防範和化解知識產權糾紛的能力。第三,加強電子商務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完善司法政策,行使司法職能。壹方面,司法部門要加強知識產權司法政策調控,規範行使知識產權審判自由裁量權。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各類知識產權的不同特點和保護需求,明確區別對待、區別對待、適當從寬的宏觀司法政策;另壹方面,司法部門要積極推進知識產權領域的司法改革,進壹步完善知識產權審判體制和工作機制。人民法院繼續強化知識產權司法改革意識,繼續抓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對人民法院工作的落實。

(三)加強電商平臺監管,保護知識產權不受侵犯。電商平臺配合相關部門完善對網購平臺的監管,加強對商品的認證能力。圍繞交易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所制定的規則必須是壹個完整的體系,不僅涉及知識產權法的各個領域,還涉及店名等諸多法律上無法定性的問題,更要有壹套高效的投訴受理機制。大多數電商平臺已經有了較為完善的用戶投訴受理和處理模式,但網絡商品認證的監管卻處於真空狀態。應將傳統市場內的商品認證、抽檢監督等手段延伸至網絡平臺,強化商品認證能力。

(四)樹立消費者知識產權意識,提高網店職業道德。壹是改變網購消費習慣。幫助消費者主動了解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明確電子商務中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重要性,明確相關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相關義務。其次,提高網店的職業道德。電子商務的另壹方網絡商店在積極遵守的前提下,仍需提高自身的職業道德,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在銷售商品的過程中,積極履行維護品牌的合法權益,保護網購中的知識產權。

4 結語

電子商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是在經濟飛速發展的時代下出現的問題。然而,壹個新生事物的發展總是伴隨著問題的出現。在電子商務中,由於利益的巨大誘惑和網絡平臺的便利,壹些網店商家不顧法律的威懾和道德的譴責,鋌而走險,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銷售盜版商品、假借他人專利進行交易等,侵犯知識產權。因此,加強對電子商務中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問題的研究,對於豐富我國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保護研究,構建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 張龍江.基於知識產權視角的電子商務 [J].知識產權(CSSCI),2008(09).

[2] 董華波.電子商務假貨曾占七成 [N].晶報,2009(02)B21 財經版.

[3] 中國電子商務中心.網絡假貨難根除的四大原因[Z].億邦動力網,2010-03-10

[4] 艾瑞咨詢最新統計數據。阿裏巴巴研究中心,2014。

[5] 淘寶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阿裏巴巴研究中心,2011。

[6] 2011 年中國知識產權保護行動計劃。國家知識產權局,2011。

[7] 《關於深入推進電子商務領域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通知》。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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