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倉庫是儲存和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場所。
1.易燃物品是指易燃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但不包括因其危險特性而歸入其他類別的液體。閉杯試驗閃點等於或低於665438±0℃,但適用於這種運輸方式的閃點可根據不同運輸方式確定,不低於45℃。
2.爆炸物品是指在外界作用(如加熱、撞擊)下能發生劇烈化學反應,瞬間產生大量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劇上升而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還包括沒有整體爆炸危險,但有燃燒、拋擲和小爆炸危險,或只產生熱、光、聲、煙中的壹種或幾種的火工品。
3.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是指處於高氧化態、氧化性強、易分解並放出氧氣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有機化合物,不壹定可燃,但能引起可燃物質燃燒,能與柔軟的粉狀可燃物質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對熱、振動或摩擦敏感。
4.毒物和感染性物品是指進入人體後積累到壹定數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化相互作用或生物物理變化,擾亂或破壞機體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續性病理狀態,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口服LD50:固體LD50≤500mg/kg,液體LD50≤2000mg/kg;皮膚接觸24小時後,LD50≤1000mg/kg;粉塵、煙霧、蒸汽吸入LC50≤10mg/L的固體或液體,以及列入危險品清單的農藥。
5.腐蝕性物品是指能夠灼傷人體組織,對金屬和其他物品造成損害的固體或液體。與皮膚接觸後4h內可見壞死,或在55℃時20號鋼表面出現均勻的年腐蝕速率大於6.25mm/a的固體或液體。
6.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物品,如鐳和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