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發布的各項新規,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那麽現在來看壹下有哪些新規。
在12月1號,我國正式施行關於出口管制領域第壹部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和國出口管制法》,法律有五章四十九條,分別在管制政策、管制清單和管制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都做出了詳細規定。特別要提的壹點就是出口管制範圍,該法確保保管制物項,以及管制主體和行為全覆蓋。比如說,根據法律,除傳統的軍民兩用物項、軍品、核外,納入管制物品項目的還有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的?貨物、技術、服務等?,並且。明確管制物項包括物項相關的技術資料等數據。
? 還有就是針對十二月購物節的?雙十二?,在12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臺的《規範促銷行為暫行規定》將正式施行,雙十二?跟?雙十壹?壹樣是很多商家盼望的購物節,促銷新規定表明了,商家不得?先漲價再降價?這樣的操作,如果要降價促銷,那就要實實在在地降價。新規對促銷活動中經營者應當遵守的基本規範提出明確要求,比如說不能利用虛假商業信息、虛構交易或者評價等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如果有促銷的獎品、贈品之類的都要符合國家標準,不能用其他偽劣商品代替。
與人民息息相關的還有從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了醫藥代表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這個試行的辦法規定了醫藥代表的工作任務,不能再有其他操作。醫藥代表主要工作任務可以有以下幾個方面,擬訂推廣計劃和方案來介紹醫藥產品;如實傳遞醫藥產品相關信息;協助醫務人員合理使用本企業醫藥產品;收集、反饋藥品臨床使用情況及醫院需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