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及有關事務;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及部分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同時承擔機關和部分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二)綜合科
分析預測全市宏觀經濟形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和改革建議;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國有土地出讓政策;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國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預算編制的審核。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預算編制、審核和撥付工作;負責國有土地出讓收支報表和廉租住房保障報表的統計工作。
(三)稅政法規科
組織擬訂地方稅收法律、法規,提出稅目、稅率調整和減免退稅建議;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辦理出口退稅有關事宜。
(四)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市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並辦理預算追加;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和考核制度;承擔市對縣(區)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編制全市年度財政收支決算草案;擬訂全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
(五)預算編制辦公室
承擔市級部門預算編制的具體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復、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項目庫、基礎信息庫、工資庫管理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補貼有關工作。
(六)國庫科
負責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國庫集中收付的有關制度和辦法;管理市級財政預算決算;負責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決算工作;負責全市及市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工作;負責全市國庫資金調度;國庫現金管理;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管理;負責辦理與縣(區)財政年終結算。
(七)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和黨群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牽頭擬訂行政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經費(含外事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部門統壹裝備和統壹著裝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負責所聯系部門(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所聯系部門(單位)的財政性資金。
(八)教科文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計劃生育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按規定管理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專項資金;擬訂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監督管理所聯系部門(單位)的財政資金。
(九)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運輸、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采煤沈陷區、糧食、供銷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政策和項目安排;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所聯系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和農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財政扶貧資金;負責所聯系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壹)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執行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本級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等方面的財政支出;擬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市本級財政管理體制。社會保障預算;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負責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執行、管理和監督;負責所聯系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十二)企業科
承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國資委)、市商務局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和相關行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編制企業財務會計報告;配合有關部門參與企業資產評估工作;負責所聯系部門(單位)的財務監督工作。對所聯系部門(單位)的財務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十三)涉外金融科
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金融監管;負責擔保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研究和實施全市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工作;負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管理工作,承擔項目申報、前期準備、配套資金落實、貸款(贈款)劃轉、貸款回收和監督考核工作;確?負責項目申報、前期準備、配套資金落實、貸(贈)款撥付、貸款回收和監督考核;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
(14)農村財政管理局
負責全市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收管理、政策制定和涉稅案件的檢查;指導全市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制定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指導和監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的管理;管理涉農資金。
(十五)會計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組織實施國家統壹的會計準則制度、註冊會計師行業內部控制規範和規章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和全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會計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會計日常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指導全市會計電算化工作;承擔市會計學會、市珠算協會的工作。
(十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科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審核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國有資產出租、出借事項;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審核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草案;承擔國有資本收益(不含市屬國有企業)的收繳和監管工作;指導縣(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七)監督檢查局
擬訂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有關制度和辦法;監督檢查財政法規、政策和財務管理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全市會計信息質量;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八)政府采購科
擬訂政府采購政策、辦法並監督執行;擬訂和調整市級集中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審核監督市級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監督市級政府采購活動;指導全市政府采購工作。
(十九)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和項目、資金管理;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項目的申報、評審、審批、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二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綜合改革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承擔 "壹事壹議 "財政獎補工作;承擔全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域財政體制改革工作。作;承擔市級農村綜合改革財政補貼工作;承擔市級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改革工作。
(21)民生工程辦公室
承擔民生工程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工作;參與審定民生工程實施辦法;擬訂民生工程資金籌集和分配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民生工程資金管理辦法;協調解決民生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有關事項;研究全市民生工程實施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決定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決定的重大事項;承辦民生工程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十二)信息科
負責全市財政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財政信息網的運行維護和軟件更新工作;負責淮南市財政局網頁的更新工作;負責全市 "金財工程 "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 "金財工程 "的具體組織實施。
(二十三)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等工作。
(二十四)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市本級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和有關政策;承擔市本級非稅收入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算審核匯編工作;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市本級非稅收入征收業務費提取、使用及相關財務核算;管理財政票據;指導縣(區)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