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發生下列交通事故,不適用自行協商: (壹)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二)駕駛人涉嫌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的;(三)駕駛人涉嫌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6)壹方當事人離開現場;(7)有證據表明事故是由壹方故意造成的。
交通分配的比例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總責任100%,主要責任70%,同等責任50%,次要責任30%。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機動車全責100%,主要責任80%,同等責任60%,次要責任40%。機動車方無責任的,也需要承擔10%的賠償責任。但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城市快速路和禁止非機動車、行人通行的快速路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責任,只承擔5%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方不承擔責任。涉及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靜止機動車的交通事故,機動車壹方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是邊肖對駕駛機動車發生下列交通事故,不適合自協商的情形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遇有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壹)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不符合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的;(二)駕駛人涉嫌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的;(三)駕駛人涉嫌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6)壹方當事人離開現場;(7)有證據表明事故是由壹方故意造成的。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駕駛員必須立即組織車內人員撤離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二次事故。如果駕駛員已經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亡,不能移動,車上其他人員應自行組織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