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處方藥系指經過醫生處方才能從藥房或藥店獲取並要在醫生監控或指導下使用的藥物。國外常用的術語有:Prescription Drug,Ethical(Ethic)Drug,Legend Drug(美國用),簡稱R。R表示醫生須取用其藥,這在處方左上角常可見到。處方藥大都屬於如下情況:
(1)剛上市的新藥:對其活性/副作用還要進壹步觀察;
(2)可產生依賴性的某些藥物:例如?嗎啡類鎮痛藥及某些催眠安定藥物等;
(3)藥物本身毒性較大:例如抗癌藥物等;
(4)某些疾病必須由醫些和實驗室進行確診,使用藥物需醫生處方,並在醫生指導下使用,例如心血管疾病藥物等。
什麽叫非處方藥?
非處方藥的稱謂起源於美國。1951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由壹位藥師參議員提出的對《食品藥品化妝品法》的修正案(杜哈姆修正案),規定了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標準,在世界上第壹個創建了藥品按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制度。此後,日本、英國、德國和加拿大分別通過了有關法律,相繼建立了藥品的分類管理體制。我國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也實行了藥品分類管理制度。
所謂非處方藥是指不需要憑醫師處方即可自行購買和使用的藥品。它們都是在臨床使用多年,經過科學評價,被實踐證明由消費者自我使用比處方藥更安全的藥品。非處方藥是消費者依據自己所掌握的醫藥知識,並借助閱讀藥品標識物,對小傷小病自我診療和選擇應用的藥品。在美國稱之為“可在櫃臺上買到的藥物”,即Over The Counter,簡稱OTC。這壹稱謂已約定俗成,為世界各國所認知,其特點是安全、有效、方便、經濟,長期以來已形成了壹批著名品牌,如強生公司的TYLENOL(泰諾、泰諾林),寶潔公司的Vicks,美國家庭用品公司的愈創甘油醚等。這些產品在投放市場之前,均經過精心嚴密的研究和系統全面的測試,得到了消費者的廣泛認可。
隨著醫療改革的進行,人們自我保健意識增強了,越來越意識到大病去醫院、小病去藥店,既可以使得小病小痛治療無須耗費大量時間去醫院就診,又節省了醫藥開支,可謂壹舉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