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協調局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文電、會議、督查、信息、信訪、檔案、機要、保密、年鑒史誌、安全生產、政務公開、政策研究等工作。;承擔本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衛生行政復議、聽證、應訴和衛生執法監督。
制定衛生應急預案,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理,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信息;組織協調其他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處理。(此項工作由市120指揮中心* * *)承擔。
承擔食品安全的綜合協調工作;依法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食品安全監測;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的日常監督管理。(此項工作與市衛生監督所共享。)
市健康教育辦公室掛宣傳部牌子,歸口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負責健康教育,組織開展健康信息、新聞宣傳和健康普及工作。
㈡人事科
負責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落實衛生機構標準、衛生人員工資福利標準,指導全市衛生機構人事制度改革、人才隊伍建設和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3)計劃財務部
擬訂全市衛生發展規劃、衛生經濟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財政、審計和預算單位基本建設,監督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市衛生統計和財務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衛生服務價格管理,提出市級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
(四)農村衛生管理部門(掛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農村基本醫療衛生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上級有關規劃和政策;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市委、市政府農業農村全面工作中的衛生任務。
(5)婦幼保健和社區衛生司
擬定全市婦幼衛生和社區衛生的規劃、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督和管理婦幼保健;制定全市婦女兒童多發病、常見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婦幼保健和社區衛生信息相關工作;負責產前和產後護理。(六)醫藥管理和醫療服務監管部門(帶有藥品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的牌子)
指導和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相關政策、規範和標準;承擔實施執業醫師和護士資格制度的相關工作;指導醫院藥學、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相關工作;建立全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管體系,組織醫療質量、安全、服務和評價工作;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的任務;擬定全市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市重點醫學科研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技術和科學的普及;承擔衛生行業重點學科和實驗室建設的相關工作;承擔醫療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承擔繼續醫學教育的組織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系統的對外援助和技術交流與合作。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本市基本藥物采購、配送和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本市基本藥物目錄內鼓勵和支持藥品生產的政策和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建議。
(7)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部門
制定重大疾病和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全市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幹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治體系;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的相關工作;承擔地方病防治的相關工作;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承擔消毒產品的相關工作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監督管理;承擔傳染病防治和醫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秩序,查處重大醫療衛生違法行為;聯系愛國衛生工作。
(八)中醫藥管理辦公室
制定全市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中醫藥政策的調查研究;組織中醫藥科學研究;組織開展中醫藥學徒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及相關人員培訓;承擔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和醫療保健機構及其技術應用的管理規範和標準,指導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藥業務;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承擔中醫醫療機構的準入管理;指導中醫醫療機構的藥事工作。
(九)市幹部衛生局(離退休幹部及其辦公室)
擬訂全市衛生保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衛生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全市重要會議和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為重要外賓進行醫療安排;承擔市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十)工會(監察室及其辦事機構)
制定全市衛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衛生系統的信訪維穩、安全生產和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市衛生系統工會、婦女和青年團體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和計劃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