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保卡出借不合法。
(1)個人賬戶裏的錢歸妳。如果用個人賬戶裏的錢給家人買藥,壹般不違法,不算欺詐。而且現在很多城市的職工醫保都是家庭享受的。個人賬戶裏的錢可以給父母和孩子,幫他們在藥店買藥(各地政策不壹樣)。
(2)統籌賬戶裏的錢由醫保基金統壹劃撥給所有參保人員報銷。用醫保卡統籌賬戶裏的錢給別人買藥是違法的。
2、醫保卡外借會影響商業保險的承保或理賠。
出借醫保卡不僅可能涉嫌違法,購買商業保險也容易被保險公司拒保或拒賠。
3.將醫保卡借給他人住院報銷,出借人和借款人均涉嫌詐騙;
4.把醫保卡借給別人,可能會影響妳以後住院。
被保險人的騙保行為。
1,偽造虛假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保基金;
2.將本人的醫保卡交給他人冒名使用或者持他人的醫保卡冒名就醫的;
3、利用醫保福利倒賣藥品耗材等。
簡而言之,醫保卡實行實名制登記,就醫時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果參保人將自己的醫保卡交給他人使用,壹旦超過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需要當事人自己使用醫保卡,將無法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