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生海關滯留,可能是以下六種情況造成的:
1、申報價值與估算價值不壹致;
2、品名與品名不符;
3、裝箱單不詳細;
4、貨物夾帶違禁品;
5、重量不符;
6、收貨人條件不允許(如無進出口權等)。).
海關留驗壹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壹:郵件屬於違禁品,屬於違法;
二:郵件需要繳稅;
三:郵件破損,需要查驗。具體情況還需咨詢當地海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家海關法》
第二十四條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向海關申報時如實提交進出口許可證明和有關單證。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無進出口許可證的,不予放行,具體處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十四日內申報,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除經海關特別許可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域、裝貨二十四小時前,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收貨人超過前款規定期限向海關申報的,海關應當征收滯報金。
第二十八條 進出口貨物應當接受海關查驗。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在場並負責搬動貨物,開啟並重新封存貨物包裝。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辦理查驗、復驗或者抽取樣品手續。
《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包括檢驗商品是否符合安全、衛生、健康、環保、防止欺詐等要求以及有關質量、數量、重量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