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在不同級別的醫院住院,享受的待遇不壹樣。具體地講,壹年之內,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至1萬元的部分,壹、二、三級醫院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0%、55%和50%;1萬元以上至3萬元,報銷比例分別為65%、60%和50%。其中,城鎮居民連續參保繳費超過5年且未發生住院醫療費的,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超過10年的,提高10個百分點。超過3萬元至10萬元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為70%。 門診特定病種醫療保險待遇:門診特定病種主要包括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手術後抗排異治療和慢性肝炎四種。患有這四種門診疾病,報銷比例與住院醫療費用相同,實行定額管理。 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發生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事故,其醫療費用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其門診醫療費用,超過100 元以上的部分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60%,壹個年度最高支付2000 元。 超過規定繳費時間繳納醫療保險費,繳費不足壹年的,醫療保險待遇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發;繳納全年醫療保險費的,享受全年醫療保險待遇,但繳費前發生及繳費後3個月內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上述各種保險待遇是指在國家規定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服務設施項目範圍內的費用。超出目錄範圍的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起付標準 享受醫保待遇時,先由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的額度叫起付標準。 起付標準根據醫院的級別確定,壹、二、三級醫院起付標準分別為300元、500元、800元。在壹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第壹、二次住院醫療費用達到或超過起付標準的,從第三次住院起不設起付標準;未達到起付標準的,自第三次住院起,在結算住院醫療費用時,需將前兩次起付標準的差額部分補足。 參保人員患有門診特定病種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的,起付標準為300元。 意外傷害事故門診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為100元。 城鎮職工 職工醫保的起付標準壹、二、三級醫院分別為400、700、900元。 住院費用報銷方面,起付標準以上到1萬元部分,報銷比例為:壹級醫院90%、二級醫院85%、三級醫院80%;1萬元到4萬元部分,報銷比例為:壹級醫院92%、二級醫院90%、三級醫院88%。超過4萬元的部分實行醫療保險大額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為46萬元。 具體救助比例分段確定:醫療費用超過4萬元至24萬元部分的救助比例為90%,超過24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救助比例為80%。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起付標準和年度支付限額與在職職工相同;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個人負擔比例為在職職工的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