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不納入《藥品目錄》的藥品包括: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酒制劑、茶制劑,各類果味制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醫保目錄是醫保支付的重要依據,而在以往管理不盡科學、規範的情況下,實際上有很多安全無用的藥品混跡其中,浪費了大量的醫保基金。
在基層,醫保卡用於購買保健品、增強性功能的藥品、酒制劑等情況較為多見。有些地方醫保政策提出不能使用職工個人賬戶購買保健品和生活用品等,主要原因是涉嫌盜刷國家醫保基金,以往只是實行屬地管理管理,各地執行不壹。
國家實行醫保政策是為了方便群眾看病難的問題,並不是國家拿錢讓群眾買保健品的。各地的社保部門都是按照國家規定的藥物進行核實後報銷的。保健品消費者和享受國家醫療保險的雙重身份作出的判斷,這裏面存在的問題很復雜,就目前我國保健品技術與生產水平尚處於低級水平的現狀來看保健品市場的混亂狀態,需要解決的問題需要相當長的壹個時期,因此,目前和將來保健品不會被列入醫療保險是肯定的
會造成醫保資源的浪費,增加了醫保的壓力。畢竟保健藥品並不是以治病為目的的,移出醫保也在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