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九項制度為切實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維護食品市場秩序,保障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制定白山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九項制度。壹、食品市場準入登記制度的主體流通環節的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申請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壹)食品流通許可證審批。對申請許可的經營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屬地管轄原則和《吉林省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進行認真審查,並根據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的經營場所核發《食品流通許可證》。(2)工商登記。必須堅持先領證、後依法登記的原則。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等前置審批文件的,不予註冊;對未依法取得許可證從事經營活動的,依法從重處理;對變更許可事項、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食品經營者,責令限期變更登記或重新登記。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註銷其許可證。(三)食品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市場準入登記:1。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及相關批準文件的;2.已取得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及相關批準文件在有效期屆滿後被撤銷、吊銷或者未依法重新辦理審批手續的;3 .個體工商戶被吊銷《營業執照》不滿六個月的;4.偽造、塗改或者冒用他人的食品流通許可證;5.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從事經營活動。(4)接受社會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相關內容予以公示和核準,接受社會監督。二。食品市場質量監管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食品質量管理,嚴格食品質量準入。對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食品,要采取責令停止銷售、退回供應商、銷毀等措施,清理退出食品市場。(壹)食品市場質量準入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做好以下工作:1。督促食品經營者建立並落實進貨查驗制度,督促食品經營者嚴格查驗供應商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證;2.督促食品經營者建立並落實購銷記錄制度,鼓勵有條件的經營者建立電子進貨查驗記錄和質量自檢制度;3.監督市場開辦者、櫃臺出租者和展商建立並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4.積極引導食品經營者建立“廠聯”、“址聯”等協議準入制度;5 .開展食品質量抽檢,重點加強對消費者投訴集中、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的抽檢,確保上市食品質量安全。(2)食品退市監管。以下食品按照有關規定責令退市:1。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生產的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為原料生產的食品;2 .病原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及其他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3.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門為嬰幼兒等特定人群設計的主輔食品;4.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蟲蛀、汙穢不潔、摻雜摻假、感官性狀虛假或者異常的食品;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動物、水生動物及其產品;6.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產品;7.被包裝材料、容器和運輸工具汙染的食品;8.超過保質期的食品;9.未貼標簽的預先包裝食品;10.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禁止食用的食品;11.標簽、說明書與實際情況不符的食品;12.進口到無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的預包裝食品中,或者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不符合要求的;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3)食品退市的處理。1.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內在質量合格的食品,責令停止經營,退回食品生產者;食品生產者采取補救措施,能夠保證食品安全的,可以繼續銷售,經營者在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生產者采取的補救措施;2.對檢驗確定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時下架,依法處理;3.對已經銷售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有毒有害食品,采取公告、通知等方式予以收回或者責令經營者收回;4.其他行政機關公布的退市食品,依法處理,采取退市措施清場;5.對不主動退市,被責令退市後仍不退市,或以其他方式名義繼續銷售的,要依法從重處罰。(4)退市食品消費警示。對轄區內發現的退市食品相關信息要及時向社會公示,並向消費者發出消費警示。(5)退市食品的後續監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記錄從市場撤回的不合格食品,以備查詢。要及時進行跟蹤回訪,確保不合格食品真正退出市場。三。食品市場檢查監管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市場的日常檢查監管,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維護食品市場秩序。(壹)組織食品市場巡查。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基層工商分局(所)開展食品市場檢查。(2)食品市場檢查的內容。在食品市場檢查過程中,要做到“七檢七檢”:1。檢查經營資質,看食品經營者證照是否齊全,期限是否有效,是否按規定停業,是否出租、出借證照,是否超範圍經營,是否有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2.檢查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查看食品經營者進貨時是否履行了驗收責任,是否從供應商處取得了相關憑證、發票等相關證明材料;3.檢查經銷食品是否有質量合格證、檢驗檢疫證明,是否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不合格食品為合格食品,是否經銷國家明令淘汰、失效、變質的食品,是否建立食品退市制度;4.查看包裝標簽,看食品標簽的內容是否真實,是否有產品名稱、廠名廠址,是否標明食品的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標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以及國家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內容;5.查看商標廣告,看是否存在侵權和違法使用食品商標的情況,食品廣告是否存在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的內容;6.檢查市場經營者(包括櫃臺出租人和展商)的責任,看食品市場經營者是否建立和落實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是否認真履行了法定責任和義務;7.檢查食品儲存,查看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過期變質食品是否及時清理。(三)食品市場檢查要求。1.兩人以上必須佩戴亮證依法檢查;2.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和處理,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上級報告;需要查處的,應當依法查處,並將相關信息納入經濟賬戶;3.根據經營者自律和誠信經營情況,定期組織市場巡查,重大節日期間增加巡查次數;4.積極創新檢查方式方法,對經營者經營的食品采取隨機抽樣的方式進行“倒查”,檢查其履行檢查和記錄義務、建立和執行自律制度的情況。(四)食品市場檢查記錄。基層工商分局(所)對食品市場進行檢查時,應當詳細記錄檢查監督情況,有違法行為的,應當補充記錄處理結果。檢查記錄應當由執法人員和食品經營者簽字後歸檔,檢查記錄的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四。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體系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及時響應,配合衛生行政等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開展應急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壹)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響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下列情況下進行預警處置:1。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傷亡的事件;2.發生區域性銷售假冒偽劣、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3.發生其他引起市場波動或者嚴重危害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程序。1.按照《白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領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時限,立即通知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並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2.迅速派員趕赴事件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預防和控制事態進壹步發展,開展調查、核實和相關處理工作;3.根據事件範圍,及時向相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調查報告,並及時向上級工商機關報告調查處理進展情況。(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處理方法。經核實,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食品安全事件,應當采取以下措施處理:1。責令經營者立即停止經營涉案食品,並對其下架封存,防止涉案食品擴散;2.涉案食品已經擴散的,通過發布公告、責令經營者召回、組織回收等措施予以回收;3 .需要調查的,應當及時調查;4.完整記錄預警處置相關信息,應急狀態解除後及時形成專題報告,報送當地政府,並逐級上報上級工商機關。五、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公布,並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壹)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的內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職責向社會公布下列食品安全信息:1。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總體情況和趨勢信息。包括反映本地區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趨勢和預測預警信息的現狀;2 .食品安全檢查和監督檢查信息。包括不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的信息,假冒他人商標、包裝、裝潢和虛假廣告;3.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發食品汙染事件和人畜共患病等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4 .其他影響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信息。(二)食品安全信息宣傳的主要方式。1.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宣傳食品安全信息;2.在公共場所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板)”,指導轄區食品經營者、市場經營者在商場、超市等大型食品經營場所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板)”,向公眾公示食品安全信息。(三)食品安全信息公開要求。應當準確、及時、客觀地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已公示的食品安全信息應當存檔,方便有關單位或者消費者查閱。不及物動詞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食品經營者的經營場所、特點和信用狀況,有針對性地采取分類監管措施,明確監管重點和方式,提高監管效率。(壹)商場和超市的監管。監督商場、超市等企業,在鞏固“兩項制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成果的基礎上,認真履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義務。引導有條件的商場、超市逐步實行計算機管理,提高監管效率。(2)對食品批發企業的監管。嚴格監管食品批發企業建立健全食品銷售臺賬,履行進貨查驗和檢驗記錄義務,確保食品經營行為規範。(3)食品批發市場和集貿市場的監管。督促食品批發市場和集貿市場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審核進入市場的食品經營者的證照和營業執照,明確進入市場的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檢查進入市場的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建立食品經營檔案,記錄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和供應商狀況等信息。建立健全食品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設立食品信息公告欄,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行政機關發布的相關食品信息。(4)食品店的監管。嚴格監督食品店履行檢驗義務,認真查驗供應商的證照、營業執照和食品資質文件,確保食品來源合法。七、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明確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嚴格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追究,確保各項食品安全監管職能落實到位。(壹)逐級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在當地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分步實施。1.各級工商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向上壹級工商局負責;2 .市局、縣局及負責食品安全監管的派出機構負責本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領導和監督管理;3 .基層工商分局(所)直接負責轄區內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二)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1.各級工商局主要負責人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食品安全的領導,承擔直接領導責任;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內根據分工履行食品安全職責的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承擔主要組織、協調和指導職責;負責人負有直接組織、協調和指導的責任;3 .基層工商分局(所)負責本轄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直接監督管理;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和基層工商所(所)的食品安全監督員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監管職責。(3)問責的範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1。在食品流通許可審批和發放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2.未及時處理無證無照等違法經營行為的;3.不依法處理違法行為,放任違法行為,或者沒有減輕處罰的法律依據的;4.無正當理由不查處群眾舉報、上級工商機關交辦、督辦和有關部門移送的食品案件的;5.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進行預警和處置的;6.應當報告的食品案件未報告,或者隱瞞、謊報、遲報、漏報其他重要信息的;7 .應當移送其他部門的食品案件,不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的;8.因主觀過錯,對有毒有害食品未及時控制,造成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事故,或者對本地區、本單位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9 .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其他失職、瀆職行為。(4)對責任人的處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根據中央公廳、國務院公廳發布的《關於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視具體情況給予相關責任人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因不認真履行職責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具體監管責任人,按照《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處理;造成嚴重後果,涉嫌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八、食品廣告監管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進壹步加強食品廣告監管,依法嚴格規範食品廣告發布。(壹)食品廣告內容要求。食品經營者應當保證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健康、科學、準確,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二)查處違法廣告。對違法廣告,特別是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廣告和涉及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違法食品廣告,要嚴厲查處;對確認不符合食品安全規定的食品,要立即責令停止廣告宣傳;堅決制止和查處機關、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違法行為。(3)食品廣告監測預警。要加強食品廣告監測預警,及時了解和掌握食品廣告動態,杜絕違法食品廣告。九、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協作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壹領導、組織協調下,依法做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壹)建立食品安全監管協作機制。建立和完善與衛生部門的協調機制;與質檢、食品藥品、農業、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公安等部門的合作與協作機制;完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通報機制。(2)相關部門合作問題的處理。1.監督檢查中發現違法行為屬於其他監管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或者及時移交相關監管部門;2.發現投訴舉報由其他監管部門處理的,應當及時轉送並告知舉報人,相關轉送、轉送材料應當存檔備查;3.通報和移送其他監管部門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依法及時查處或者處置,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3)食品安全信息公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報告涉及其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食品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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