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件事是王熙鳳利用自己的權力,借賈府的名氣,借賈璉的名,消滅壹切和她有利益沖突的人。不僅幹擾了他人的婚姻訴訟,幹擾了執法人員辦案,還利用關系強迫他人退婚,最終釀成了殉情與死亡的災難。
第三件事是接受別人的好處。按理說,王熙鳳作為賈府的總管,每個月也不會虧多少錢。但是這個貪婪的女人想要得到更多。只要別人給她好處,她就會上前幫別人做事,不管事情是否公平。她還通過賈家的關系到處收錢。她的行為真的很惡劣。
除了這些,王熙鳳做過的壞事還有很多,大部分和她的性格有關。她嫉妒其他和她丈夫親近的女人,於是壹次次逼著她求饒。她極其勢利和貪婪。只要委托她為梁音工作,她就會同意,而且她不在乎別人的生死。她有壹顆狠毒的心,連至親姐妹都會被欺負壹段時間。就是這樣壹個人,做了這樣的壞事,在她失去了可靠的後山的時候,沒有人願意可憐她,最終落得壹墻倒,眾人推她。然而她很幸運,偶爾女兒也不像她壹樣無家可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