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洛高校學生和在外留學的洛陽籍學生回老家參加征集,交通費按義務兵公路、鐵路交通費標準報銷。按照往返時間和體檢時間累計天數,每人每天發放生活補貼100元。
2.對入伍的大學生義務兵,按照本科及以上和專科畢業生標準分別給予5000元和4000元,本科和專科分別給予3000元和2000元。
3.洛陽市事業單位每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原則上按管理崗位和後勤崗位人數的20%定向招聘符合崗位條件的退役士兵。符合洛陽市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享受筆試成績加5分的優惠政策,服役期間獲得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加2分;報考縣區事業單位的,享受論文成績10分的優惠政策,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加2分。額外加分項目只計壹次,不累計。
4.在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入伍期間保留其編制和人事關系。任職期間,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優先提拔使用。
5.從洛陽市入伍的大學生,退役後被洛陽市用人單位接收的,可在用人單位集體戶落戶。被縣用人單位接收的,可根據本人意願辦理洛陽市區落戶手續。有親戚的可以在親戚家落戶,沒有親戚的可以建立“退休大學生集體戶”,統壹管理戶口。
6.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7.服務期間,大學生直系親屬從事個體經營的,優先納入創業擔保貸款範圍。符合條件者可享受最高額度65438+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8.鼓勵和支持大學生退役士兵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充分享受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的減免或優惠;符合條件者可享受最高額度4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9.按照每招1人1000元的標準,由市政府對已實施招收大學生的高校進行獎勵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