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名4歲女童被父親和繼母打成重傷,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據報道,女孩的繼母通常會用焚燒煙頭、刮刀片、扇耳光等方式虐待女孩,並用剪刀剪掉女孩的嘴唇,完全不把女孩當人看。
這次女孩因為被打成顱內出血住進了ICU,多處內臟被診斷為衰竭。更可怕的是,女孩的親生父親竟然參與了虐待。
公安機關介入後,繼母已被帶走調查,父親已被取保候審。我們來分析壹下,這對情侶會受到什麽樣的懲罰?
女孩父母構成兩罪:虐待罪和故意傷害罪。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本案中女孩的情況,如果是父母持續、反復虐待所致,則構成虐待罪。
如果平時有虐待行為,有故意傷害導致女童顱內出血的行為,應以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論處,即兩罪並罰。
據報道,女孩被撞顱內出血。根據規定,“顱內出血伴有腦受壓癥狀和體征”構成重傷。如果只是顱內出血,屬於輕傷。
根據目前的情況,女孩已經受了重傷。因此,就故意傷害罪而言,造成女童重傷的人(可能是其繼母)將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加上平時虐待,已經犯了虐待罪,可能判2年左右有期徒刑。如果數罪並罰,筆者估計會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女孩的父親已被取保候審。可能有網友會問,為什麽這位父親在如此殘忍的虐待後被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取保候審:
1,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2、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的婦女,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未辦結的。
既然女孩的父親已經取保候審,筆者認為應該屬於第二種情況。換個角度看,公安機關認為父親的罪行不會太嚴重。
其實我們可以猜測這位父親平時參與虐待,有虐待嫌疑。但女孩的重傷(顱內出血、器官衰竭)應該只能由她繼母來做。
虎毒不吃小孩。女孩的親生父親太殘忍,繼母的心太惡毒。即使她不是自己的孩子,她怎麽能攻擊壹個4歲的小女孩呢?
壹個4歲的小女孩現在可能什麽都不知道。她只知道她又餓又疼。希望她能早日康復,忘記這些不愉快的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