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治療原則
1,先用最安全有效的藥物,主要是情緒穩定劑。
2、根據病情需要,適時聯合用藥,聯合用藥有兩種情緒穩定劑,情緒穩定劑加抗精神病藥或苯二氮卓類,情緒穩定劑加抗抑郁藥。聯合用藥時,需要了解代謝酶的誘導或抑制引起的藥物相互作用。
3.定期監測血藥濃度,並評價療效和不良反應。由於鋰鹽的治療指數較低,且治療劑量接近中毒劑量,因此應動態監測血鋰濃度。卡馬西平或丙戊酸鈉治療躁狂癥也應達到抗癲癇血藥濃度水平。根據血液濃度的測定,采血時間應為最後壹次用藥後12小時(例如,第二天早上)。
4.如果壹種藥物療效不佳,可以更換或加用另壹種藥物。判斷壹種情緒穩定劑無效,應排除依從性差、血藥濃度低等因素,用藥時間應在3周以上。如果以上因素仍然無效,可以更換或添加另壹種情緒穩定劑。
治療藥物
1,常用情緒穩定劑:(1)碳酸鋰;(2)丙戊酸鈉;(3)卡馬西平。
2.候選情緒穩定劑:(1)拉莫三嗪;(2)托吡酯;(3)加巴噴丁;(4)第二代抗精神病藥:氯氮平、利培酮、奧氮平、喹硫平。
3.苯二氮卓類:氯己定。
4.第壹代抗精神病藥物:對於急性躁狂或具有興奮、易怒、攻擊性或精神病性癥狀的混合發作作者,以及具有精神病性癥狀的抑郁癥作者,也可在治療早期將情緒穩定劑與第壹代抗精神病藥物聯合使用。
5、對難治性雙相障礙患者,特別是難治性快速周期發作患者應用增效劑和藥物聯合治療,候選情緒穩定劑、鈣通道拮抗劑(維拉帕米80-1.20 mg/d,2次/d,尼莫地平40-90mg/d,2-3次/d)甲狀腺激素(T325-50 ug)。
6.雙相情感障礙中抗抑郁藥的使用在雙相情感障礙的治療中,抗抑郁藥的使用可能誘發躁狂或輕躁狂發作,或增加循環頻率,或引發快速循環發作,從而使治療更加困難。因此,雙相情感障礙發作時應慎用抗抑郁藥。如果抑郁癥的癥狀很嚴重,持續4周以上,且抑郁癥是過去的主要臨床相,可以在充分使用情緒穩定劑的前提下使用抗抑郁藥。壹般可以先選用無躁狂作用的丁胺苯丙酮,其次是5-HT再攝取抑制劑,盡量不要選用有強躁狂作用的TCAs。
心理療法
心理治療應與藥物治療同時進行。在這個過程中,醫生要密切註意觀察患者的情緒變化,並對患者的情緒進行安撫,使患者放松心情,擺脫不良情緒的困擾,回歸安靜平和的心情。
病人護理
尊重、理解、接受、關心、支持和幫助患者;
正確認識病情,支持患者積極治療,盡早治療,反復樹立長期治療的觀念,定期門診復查,與醫生溝通,監測病情和藥物副作用,保持病情穩定,防止復發;
病情不穩定時,註意防止自傷自殺,沖動傷人,盡早就診,做好心理疏導。抑郁時,讓患者看到希望,感受到關心和支持,避免在患者處於激越和嚴重躁狂狀態時產生沖突和挑釁;
學習疾病知識和治療知識,幫助患者觀察病情,及時應對病情變化,采取正確的應對策略,避免對自己和他人造成傷害;
註意幫助患者培養良好的人格,糾正不良的認知模式和行為模式,學習心理調節方法;
鼓勵患者積極參與社會活動,以減少或防止殘疾。在這個過程中,要給患者更多的鼓勵和肯定,根據患者的能力,和患者壹起制定切實可行的目標,不能操之過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