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胡兵(化名)和小美(化名)在飯局上認識後交換了微信。經過短暫的交談,雙方都有了好感。兩人無聊時聊得很遠很廣,覺得兩人意氣相投,提出見面。此時的小美並不知道,她以為自己的好“男朋友”其實對她懷有敵意。胡兵和小美談到了時間和地點。他先來酒店開房,發信息通知小美。看到小美戴著金項鏈,他突然想偷小美的項鏈。
02
胡兵說了壹些甜言蜜語,想和小美發生關系。看到小美脖子上的項鏈後,她說林的項鏈防禦性太強,怕小美起疑心。她把項鏈放在小美的包裏,然後在她不註意的情況下轉移到了她的包裏。事後,胡兵大方地把小美送回家,最後把偷來的項鏈以6500元賣給了壹家金店。
賣完項鏈,胡兵高高興興地結賬離開酒店,服務人員問他女孩的項鏈是不是丟了。妳知道嗎?胡兵隨口說我這裏有過。小美回家後發現項鏈不見了,於是打電話給酒店工作人員,酒店工作人員告訴小美,項鏈在胡兵身上。所以小美。馬上打電話問胡兵,胡兵拒不承認。他以為小美不敢深究此事,沒想到小美選擇了報警。
經過小美提供的線索,民警很快將胡兵抓獲,經調查,胡兵盜竊的項鏈價值近八元。小美將胡兵告上法庭,在準確的證據下,胡兵被判處拘役半年,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壹萬人民幣。
03
結果是胡兵因為貪財受到了法律的懲罰。由此推斷,網戀並沒有想象中那麽美好。這種事情壹直在發生。在互聯網的信息裏,只要涉及到錢,大家都要警惕,都要關註,也要有自己的頭腦。如果確實無法避免,他們應該把損失降到最低。這些東西有什麽好的建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