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班半小時骨折,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及醫藥費共計21000元。用人單位認為兩人不存在勞動關系,於是女方將此案告上法庭。經過三年的拉鋸戰,雙方達成協議,雇主壹次性賠償女方654380+0,000元。女性不再追究雇主的相關責任。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個判決結果是公平合理的,但是從實踐的角度來說,這個用人單位有點委屈。
用人單位發出招聘啟事後,女子去用人單位求職。經過口頭協商,雙方達成初步工作意向。然後女人換上雇主的工裝開始工作,但是只工作了半個小時,就因為不小心滑倒了。就診後,確診為左股骨頸骨折,傷殘鑒定達到9級。後來女方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她的醫藥費、騰訊留存的工資和傷殘津貼,共計210000元,被用人單位拒絕。
女方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勞動仲裁請求,要求確認兩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但仲裁部門認為女方無法提供兩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將女方訴至法院,確定雙方事實勞動關系。法院審理後確認他們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因為事發時他穿著用人單位的工作服。法院判決女方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隨後認定女方為工傷。
工傷認定結果出來後,女方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進行賠償,但用人單位不服,於是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工傷認定。經過多次上訴和審理,本案出現了很大的矛盾和爭議。最後,在法官和協管員的努力下,通過協商和釋法,雙方簽訂了壹次性和解協議,最終用人單位賠償女方65438萬元。我覺得判決雖然公平,但是對用人單位不公平。這個女人只幹了不到半個小時,雇主就支付了65438+萬元,但事實無法改變,雇主只能自認倒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