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通過醫師資格考試的,取得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執業醫師註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員,可以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除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準予註冊,並頒發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壹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集體辦理本機構醫師註冊手續。
第十九條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註冊後必須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對個體行醫的醫生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壹的,應當及時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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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些規定,目前妳應該首先考慮醫生的執業註冊,不要考慮申請個體開業。
唯壹的辦法是個人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或者通過醫院集體註冊。如果第壹條路不行,趕緊找醫院工作。
現在在醫療領域找工作也很難,基本上都要通過考試。但希望妳不要灰心,多聯系醫院,尤其是鄉鎮醫院。如何聯系也是壹門學問。
希望妳的信息能被醫療機構的人看到,能幫妳達成目標。
祝妳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