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戶口可以申請宅基地嗎?
農村戶口是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前提條件,但能否申請宅基地還是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農村村民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定居,成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預防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建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批準使用宅基地:
1,未滿十八周歲;
2、原有宅基地面積已達到規定標準或能解決分戶需要;
3.在村裏賣房或租房。
由於各省規定的差異,需要咨詢當地國土部門後再確定細節。
二、村裏宅基地申請不批怎麽辦?
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應當保障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萬壹宅基地沒批下來,需要分類處理。
1.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需要等到條件符合標準後再申請。
比如妳的年齡不符合當地標準,就要等好幾年,或者妳符合入戶條件但沒有進行分戶,按照壹戶壹宅的原則,就要等到分戶完成後才能申請。
2.如果村裏沒有多余的宅基地,有兩種解決辦法。
(1)宅基地是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手中購買取得的,也就是說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並有村委會見證,才能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2)通過農地轉建設用地申請建房,但這比使用村裏存量建設用地更嚴格,尤其是耕地轉建設用地,審批難度大。
3,如果村裏有拆遷計劃。
建議妳不要再申請宅基地了,因為這個時候投資蓋新房會浪費資源,而且這種情況下宅基地是不會批下來的。
4.不止壹戶。
建議妳不要再申請了,因為國家對壹戶壹宅有嚴格的規定,壹戶多宅的存量要根據情況進行登記。以後壹戶多房的問題會有序解決,妳這個時候的申請肯定不會被批準。
5.村裏有地,幹部不給批。
如果妳也符合申請當地宅基地的條件,村裏也有建設用地可用,但村幹部就是不批,妳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措施:
(1)可以向鄉政府申請責令村委會履行職責;
(2)起訴村委會。《行政訴訟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壹款規定:當事人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履行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行政職責的行為不服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為被告。
三、如何註銷宅基地土地使用權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註銷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動產登記申請;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包括:
1.宅基地或房屋滅失的,提交滅失材料;
2.權利人放棄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提交權利人放棄的書面文件。廢棄宅基地或房屋有地役權的,提交地役權人同意註銷的書面材料;
3.依法沒收、征收或者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或者房屋所有權的,提交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決定;
4.權利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消滅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提交生效法律文書。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
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