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高度重視人才的發現和使用,培養和選拔壹大批優秀年輕幹部,是保證黨的路線連續性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大計。在選拔年輕幹部上,要堅決破除論資排輩、完美責備、遷就照顧等錯誤思想,大膽選拔德才兼備、有組織領導能力和實際工作經驗的年輕幹部。特別優秀的,無壹例外可以提拔。對有發展潛力的年輕幹部,要自由使用,熱情幫助,為他們鍛煉成長創造條件。要進壹步加強領導班子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特別是黨政領導後備人選的選拔培養。進壹步開闊視野,廣泛發掘人才,既要從黨政系統選人,也要註意從廠礦、高校科研院所等行業選人。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的通知》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掌握壹批優秀年輕幹部,有計劃有重點地培養他們,使他們更快成長。
第三,加快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按照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的任務和要求,在擴大民主、完善考核、促進交流、加強監督等方面邁出新步伐,逐步形成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優秀人才用人機制。要逐步完善幹部升降機制,對經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認為不稱職或不稱職的幹部,要下決心調整。
第四,堅決防止和糾正幹部選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風。中央發布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不僅為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提供了重要依據,也為有效防止和克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風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級黨委、組織和幹部部門,特別是黨政領導同誌,要帶頭嚴格執行《條例》規定的工作程序和規則,切實把好人員使用關。要堅決抵制和糾正違反規定的行為,確保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51.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應遵循哪些原則、要求和程序?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群眾公認、註重實績的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辦事的原則。必須符合把領導集體建設成為堅決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有能力領導現代化建設的堅強領導集體的要求。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的程序是:
(1)民主推薦。民主推薦由同級黨委(黨組)或上級組織(人事)部門主持。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由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在確定考察對象時,要把民主推薦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之壹,同時要防止單純以票取人。
(2)由人事部門組織考察。對確定的考察對象,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嚴格考察。考察人選數量壹般應多於職位人選數量。考察絕正領導幹部人選,要根據幹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崗位的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績,註重工作實績;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領導和群眾相結合,準確了解被考察對象的表現;必須形成書面調查材料並歸入本人檔案,調查材料必須全面、準確、清晰地反映調查對象的情況。
黨政領導幹部人選在上級黨委考察或同級黨委決定提交前,應在壹定範圍內醞釀征求有關領導意見。
(3)黨委(黨組)討論決定。黨政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黨委(黨組)集體討論決定,或者決定提出建議和提名。上級黨委(領導班子)管理的幹部,可以提出任免建議。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會議。出席會議的委員應當對任免事項發表明確意見,如同意、不同意或延期。當意見分歧較大或重大問題不明確時,應暫緩作出決定。對影響做出決策的問題要及時發現,避免長時間的延誤。
(四)擬提拔使用必須報上級黨委(黨組)批準的幹部,須報黨委(黨組)請示並附幹部任免報告、幹部考察材料、個人檔案、黨委(黨組)會議紀要、討論記錄、民主推薦材料。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應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核。
(五)按照有關法律和章程規定的程序和方式,辦理有關幹部的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