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的處理方式如下:
1.經鑒定為輕傷的,公安機關將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2.鑒定結果為輕傷以上的,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
3.調解不成的,由公安機關追究雙方刑事責任,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賠償請求,由司法機關決定。由法院裁定。
在派出所打架有什麽處理方式?
1,調查事件的具體情況,打鬥的具體原因,當事人的受傷程度,周圍事物的損壞程度;
2.委托對受害人的傷情進行鑒定;
3.傷情鑒定結論為輕傷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傷情鑒定結論尚未達到輕傷的,要對違法者進行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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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