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文?論經的規定:“氣盛則經行,不傷經血。”淩叔?《致病臟腑病證》:“刺大者,略瀉其氣,無血。"
2.虛證應慎用,或禁用放血療法。
“淩叔?”五禁”:“肉身已奪,是奪;大失血後,也是二次失血;汗流浹背之後,就是三勝;大泄之後,是四勝;經過新生和大量的鮮血,這是五個勝利。這不是腹瀉。“建議虛證明顯的患者慎用此法。
1,針刺宣石穴
即雙手手指頂端中間部位距指甲約5 mm。用消過毒的針插入2 mm左右,以浸泡出血珠為宜。如果沒有出血,可以擠出血珠。
2.針刺雙耳垂尖
先用熱敷和發紅的方法摩擦患者的耳朵(摩擦時註意不要搖頭,否則可能加重病情),然後針刺耳垂尖和出血珠為宜。如果沒有出血,擠出血珠。
除了以上兩種方法外,最好同時找壹些光滑的物體,比如梳子的背面和較粗的筆,用力刮患者的腳底,直至發紅發熱。這些方法可以盡可能的為病人的急救贏得寶貴的時間,同時也非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