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診所在沒有醫生處方或者醫生處方上只寫著“XX丸,XX膠囊”的情況下對外銷售該專利藥品,則屬於銷售該專利藥品的行為,而且這個“XX丸”必須經過審批(由省級藥監部門審批)。未經批準,生產藥品和銷售假藥是違法的。
根據2011年5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銷售假藥罪屬於行為犯,這樣的行為是可以處罰的。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