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1乘以4毫升。若發熱或疼痛未緩解,可每4~6小時反復用藥,24小時內不超過4次。4~6歲:1乘以5 ml。若發熱或疼痛未緩解,可每隔4~6小時反復用藥。藥物必須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3歲以下兒童布洛芬混懸液的劑量建議咨詢醫生,並在醫生指導下使用。布洛芬混懸液用於兒童退燒的時間不得超過3天,用於緩解疼痛的時間不得超過5天。如果癥狀沒有緩解,請咨詢醫生或藥劑師。